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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民和房地产企业

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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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全国房地产投资出现过快增长势头,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自去年3月下旬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价、遏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今年5月国务院转发了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简称《意见》下同),掀起了对房地产市场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为了搜集和了解重庆市居民和房地产企业的意见和看法,为重庆市的相关决策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最近,重庆市统计局精心组织实施了对房控新政的民意 和企业态度调查。

  对居民的调查为重庆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居住一年以上、18-65岁的城镇居民;调查方法为上门调查与街头拦截访问相结合。上门入户是对被抽中的居民住宅,遵循“右手”原则,按成功1户间隔5户的抽样方法,由调查人员手持调查问卷入户访问;街头拦截访问是分片划区按照配额要求随机对符合访问条件的居民进行访问。居民部分共抽取样本1008个。

  对企业部分的调查为在渝的一、二级房地产企业及部分三级房地产企业近350家发放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157份。现将情况分述如下:

  一、居民对房控政策的反响

  (一)82.9%的居民知道或听说过《意见》。调查显示,在1008名被访居民中有31.7%的居民“知道”《意见》,有51.2%的居民“听说过,但不是很清楚”,有17.1%的居民则是“不知道”。总体来说,有82.9%的居民“知道”或“听说过”《意见》,在这些人群中有11.1%的居民对《意见》内容“知道,了解得很清楚”,有25.8%的居民“对自己关心的内容,了解较清楚”,有60.9%的居民对《意见》“听说过,了解大致内容,但细节不是很清楚”。显然,房控政策的出台,在居民中引起了广泛且又不同程度的反响。

  (二)65.4%的居民赞同《意见》内容。调查显示,在知晓《意见》内容或听说过《意见》的居民中,有65.4%的居民对《意见》表示“赞同”,有7.6%的居民表示“不赞同”,有27.0%的居民则持“无所谓”态度。显然,多数居民支持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行为和措施,并寄予很大希望。

  (三)51.8%的居民认为《意见》很及时、针对性强。当问及对《意见》有何评价时,在知晓《意见》内容或听说过《意见》的居民中,有51.8%的居民认为《意见》“很及时,有针对性”,有17.0%的居民认为“太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9.0%的居民认为“太原则,不切实际”,还有22.1%的居民则对此“说不清”。显然,多数居民对《意见》的出台是拥护的,只是对《意见》的可操作性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抱有疑虑心理和观望态度。

  (四)85.5 %的居民认为《意见》对有效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意见》的六项措施明确指出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及“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问题,表明了国家在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解决普通百姓买房难问题方面的决心。调查显示,当问及这些措施对有效解决普通居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时,有14.9%的居民认为“很大”,有39.5%的居民认为“较大”,有23.6%的居民认为“一般”,有7.5%的居民认为“不大”,有4.0%的居民认为“没作用”,有10.5%的居民则对此“说不清”,总体来看,有85.5 %的居民认为《意见》对有效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 针对《意见》中“从 2006年6月1日起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近一半的居民认为个人的投资性购房行为将“减少投资”。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问题,《意见》从税收调节作用方面入手,提出了“从 2006年6月1日起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措施,这一调控措施对居民个人投资性购房行为产生了较大影响。调查显示,有48.2%的居民认为将“减少投资”,有15.6%的居民认为将“不投资”,有4.0%的居民认为将“增加投资”,有16.7%的居民认为将“不影响投资”,有15.4%的居民则认为“说不清”。显然,有近一半的居民认为将会“减少投资”。

  (六)74.5%的居民认为今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将有所增加。当调查问及“《意见》要求‘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对今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的影响”时,有19.9%的居民认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会有“明显增加”,有54.6%的居民认为“会增加一些”,有14.5%的居民认为“没什么变化”,有10.9%的居民则“说不清”。总体上说,有74.5%的居民认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将有所增加,对《意见》寄予了较大期望。

  (七)七成多居民现有住房是购买而得,套内面积多在 90平方米 以下。调查问及居民目前的住房情况时,结果显示,有74.3%的居民住房为“购买”所得,有25.6%的居民住房为“租赁”居住。而这些住房的套内面积 70平方米 以下的占44.3%,71~90平方米的占30.4%,91~120平方米的占17.7%, 120平方米 以上的占7.6%。如果用 90平方米 以下和以上划分,我市有74.7%的居民现有住房套内面积在 90平方米 以下。

  (八)《意见》出台前,43.2%的居民有购房意愿,多数居民购房计划套内面积 90平方米 以下。调查问及“《意见》出台前,您家是否有购房计划”时,43.2%的居民回答“有购房计划”,56.8%的居民回答“没有购房计划”;在“有购房计划”的居民中,31.2%的居民计划购买住房套内面积 70平方米 以下,31.7%的居民计划购买住房套内面积71~90平方米,24.6%的居民计划购买住房套内面积91~120平方米,12.5%的居民计划购买住房套内面积 120平方米 以上。如果用 90平方米 以下和以上划分,我市六成多的居民计划购房套内面积 90平方米 以下。

  (九)《意见》出台后,有三成多居民将继续购房,五成多的居民将推迟购房。调查显示,《意见》出台后,我市仍有32.6%的居民“不改变”购房计划,继续购房而不受《意见》的影响,有51.8%的居民将“推迟购房”,有6.2%的居民将“提前购房”,有7.7%的居民将“取消购房”,还有1.7%的居民将采取“租房”方式。显然,《意见》出台对半数以上的居民带来的影响是“推迟购房”。

  (十)《意见》出台后,仍需购房的居民中多数居民对房屋面积的需求与预计差不多。调查显示,《意见》出台后,仍将购房的居民对房屋面积的需求“与预计的面积差不多”的占63.4%,“比预计的大”的占17.1%,“比预计的小”的占19.5%。显然,《意见》的出台,并没改变多数居民购房的面积需求与计划。

  (十一) 64.9%的居民购房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调查显示,在计划购房的居民中有64.9%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有18.0%是为了“为父母或子女购买”,有8.8%是为了“增值后转卖”,有8.3%是为了“出租”。显然,我市多数居民购房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解决生活基本需求或提高生活质量。

  (十二) 近2/3的居民认为我市房价将稳中有升。调查显示,尽管《意见》出台是为了控制房价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但我市许多 居民却对《意见》控制房价的效果有疑虑,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无论是大户型还是小户型,商品住房的房价仍将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具体数据为:7.8%的居民认为房价将“继续快速上涨”, 29.4%的居民认为房价将“小幅上涨”, 28.7%的居民认为“房价趋稳”, 19.9%的居民认为房价将“小幅下跌”, 4.5%的居民认为房价将“大幅下跌”, 9.7%的居民则“说不清”。总体来说,认为房价“继续快速上涨”、“小幅上涨”和“房价趋稳”占65.9%。

  对于大户型住宅,被访居民中认为其价格将“继续快速上涨”的为8.7%,认为将“小幅上涨”的为31.3%,认为“趋稳”的为33.3%,认为将“小幅下跌”的为12.3%,认为将“大幅下跌”的为4.1%,另有10.3%的居民则表示“说不清”。总体上说,大户型的房价将稳中有升。

  从小户型来看,被访居民中认为房价将“继续快速上涨”的为6.8%,认为房价将“小幅上涨”的为27.5%,认为“房价趋稳”的为24.1%,认为房价将“小幅下跌”的为27.5%,认为房价将“大幅下跌”的为5.0%,另有9.1%的居民则表示“说不清”。总体上说,小户型的房价亦呈稳中有升之势。

  (十三)多数居民支持政府行为,要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九部委精神,履行调控职能,发挥积极作用。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的购买力差异较大,房地产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难以用全国统一的政策标准来解决各地根本不同的问题。因此《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的同时,又要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独立作战”的能力,因地制宜,积极发挥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国家的这一要求,得到了重庆多数居民的赞同和肯定,调查问及“您认为地方政府在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应如何发挥作用”时,有63.9%的居民认为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九部委《意见》,不能任由市场盲目发展”,有11.2%的居民认为“房地产市场发展自有其规律,地方政府不宜干预”,有24.9%的居民则表示“说不清”。显然,有六成多的居民是支持政府的调控行为的。

  (十四)居民对政府参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作效果是期待的。调查问及“您认为当地政府参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效果将会如何”时,有42.6%的居民认为“好”,有29.7%的居民认为“一般”,有9.6%的居民认为“不好”,还有18.2%的居民对政府的调控效果表示“说不清”。显然,居民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发展,一方面希望政府的调控能使个人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使居民感受到了市场“无形之手”存在的许多无奈。一句话,居民在期待着政策效果。

  二、房地产企业对房控政策的反响

  (一)针对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被调查的房地产企业中有28.66%表示十分赞同,比较支持的占53.5%,持反对意见的仅占1.27%。

  被调查的房地产企业普遍认为,《意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力度,对于规范市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有部分企业认为该《意见》对于区域市场是否都适用,有待商榷。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购买力等因素也不一样,对于房地产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中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重庆房地产市场近几年发展较快,不管是从房地产投资规模、增长速度、资金来源、房价及增长幅度等来看,重庆房地产市场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发展是平稳的,作为直辖市,在全国比较而言,重庆房地产价格比较合理,甚至偏低。因此,《意见》的执行应当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应该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控,否则,就是“空调”。

  (二)《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赞同。74.5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该项措施切合市场需求,认为不符合市场需求仅占7.64%,说不清的占17.83%。

  (三)《意见》中指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 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项限制户型的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被调查的房地产企业在认识上有较大差异。认为能够发挥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的企业占30.57%,认为有些作用的占57.32%,认为没有作用的占3.82%,认为说不清占8.28%。部分企业认为此项政策的出台从短期看,对企业开发投资有较大影响,但从长期看对开发企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企业会根据房地产市场走势、市场需求自行进行调整。

  (四)《意见》中指出“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对此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52.87%的被调查房地产企业认为可以接受,而认为难以接受的占36.31%,认为无所谓的占10.83%。

  (五)《意见》中指出“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对此项加大闲置土地处罚力度的措施,74.63%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可以在房地产开发中起到调节作用,认为作用不大的占17.83%,认为不起作用占0.64%,说不清楚的占5.1%。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此项措施的实施能切合市场需求,规范房地产行业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可以调节对闲置土地处罚力度的实施,加强和引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稳定住房价格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六)《意见》中指出“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这两项措施,对于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4.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能够起到很大作用,68.79%的认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认为作用不大的占7.01%。

  (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连续两次出台调控措施,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判断趋于理性。对今后一段时期房价走势,11.61%被调查企业认为继续快速上涨,认为涨幅回落趋稳的占78.71%,认为价格下跌的占0.65%,不清楚的占9.03%。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尽管从总体上看重庆房地产市场发展是健康的,房价比较合理,但在目前这种大的政策背景下,受影响在所难免。

  (八)针对地方政府在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应如何发挥作用?60.51%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应积极贯彻落实九部委《意见》,不能任由市场盲目发展,31.21%企业认为房地产市场发展自有其规律,地方政府不宜干预过多。部分企业认为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能保障公平交易有利于市场长远发展,但政府还是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要过多干预市场运作,特别是要求市场承担政府的职责,都未必会带来正面效果。

  (九)《意见》中指出:“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对于这项措施,92.3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十分必要,认为可有可无的占5.73%,认为没有必要的占1.91%。

  (十)针对《意见》对稳定住房价格的影响和作用,被调查企业的10.19%认为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认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占82.17%,认为作用不大的占7.64%。

  (十一)《意见》出台后, 5.13%的企业表示公司对今后的开发计划公司有重大调整,85.26%的企业认为有一定的调整,9.62%的企业认为没有调整。许多被调查企业表示,国六条的出台,对市场短期会有较大影响,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重庆房地产市场长期向好的趋势。

  (十二)《意见》中指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 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2.29%的企业认为这项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可行,62.42%的企业认为部分可行,认为不可行的占8.92%,说不清楚的占6.37%。这也是国六条争议最多的地方,许多企业表示,房地产行业有很强的地域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每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都有自己的特点,用同一标准对全国各地的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肯定会在一些地方造成政策与市场的矛盾。因此,希望《意见》能因地制宜,满足不同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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