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24.8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1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2.9%(以下均为名义增长)。
1-9 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661.8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12.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500.05亿元,同比增长 13.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24.84亿元,增长 13.1%。 1-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4426.02亿元,同比增长 12.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235.84亿元,增长 12.4%。
按消费类型分, 9月份,商品零售 450.41亿元,同比增长 13.4%;餐饮收入 74.48亿元,增长 13.8%。 1-9月份,商品零售 4018.22亿元,同比增长 12.1%;餐饮收入 643.64亿元,增长 13.0%。
1-9 月份,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网上零售额 126.22亿元,同比增长 39.9%,比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速高 25.2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的比重为 4.9%, 拉动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长 1.6个百分点。
附注
1. 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 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 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 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 数据修订
国家按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对重庆 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 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相应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