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 4433.65亿元,占 GDP的比重为 61.3%,与上年同期持平。非公经济增长 11.1%,高出 GDP增速 0.1个百分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 64.9%,拉动 GDP增长 7.1个百分点。
全市分所有制经济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民营经济贡献突出。上半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 3599.95亿元,同比增长 12.7%,高出 GDP增速 1.7个百分点;占 GDP比重达 49.8%,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 57.8%,是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是公有经济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上半年公有经济实现增加值 2804.25亿元,同比增长 10.8%,增速较一季度提高 0.4个百分点。
三是外商港澳台经济增速略有回升。上半年外商港澳台经济实现增加值 833.70亿元,增长 5.6%,增速较一季度小幅回升 0.1个百分点。
表: 2015 年 1-2 季度分所有制经济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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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季度 |
同比± % |
比重 (%) |
|
全市生产总值(亿元) |
7237.90 |
11.0 |
100.0 |
按所有制分 |
|
|
|
公有经济 |
2804.25 |
10.8 |
38.7 |
非公有经济 |
4433.65 |
11.1 |
61.3 |
民营经济 |
3599.95 |
12.7 |
49.8 |
外商港澳台经济 |
833.70 |
5.6 |
11.5 |
附注:
一、基本概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非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二、核算口径
公有经济=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非公经济=民营经济 +外商港澳台经济
民营经济 =个私经济 =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
三、核算方法
(一)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1 、生产资料归属法
因为农业、林业、渔业所需的主要生产资料为土地和水域,而土地和水域属国家、集体所有,所以将其划入公有制经济。畜牧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划入非公有制经济。
2 、实收资本分劈法
指利用企业实收资本对混合经济增加值进行分劈,主要适用于工业。
3 、速度推算法
指利用本年公有制经济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乘以上年公有制经济现价增加值,核算本年公有制经济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本年公有制经济现价增加值 =上年公有制经济现价增加值×本年公有制经济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本年公有制经济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1+本年公有制经济相关指标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行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当任意一个指标为负时,调整系数 =行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相关指标发展速度)
外商、港澳台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同公有制经济。
4 、倒减法
先核算出某行业的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然后在某行业总量中减去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得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同理,先计算出外商、港澳台经济增加值,然后在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中减去外商、港澳台经济增加值得到民营经济增加值。具体测算方法为: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行业增加值—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民营经济增加值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外商、港澳台经济增加值
(二)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缩减法,指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核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本年不变价增加值 =本年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缩减指数 ×上年不变价增加值
四、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目前国家统计局未出台分所有制经济核算统一制度,但全国已有 20余个省市自行开展了相关核算工作。
目前,核算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 1季度, 1-2季度, 1-3季度和 1-4季度的分所有制经济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