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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5%

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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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5%

 

2016年7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9.7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0%,较去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

2016年1-7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84.55亿元,同比增长13.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51.25亿元,同比增长13.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8.45亿元,增长14.8%。1-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872.18亿元,同比增长12.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2.37亿元,增长14.1%。

按消费类型分,7月份,商品零售499.34亿元,同比增长13.4%;餐饮收入80.36亿元,增长14.5%。1-7月份,商品零售3516.37亿元,同比增长12.8%;餐饮收入568.18亿元,增长14.0%。

2016年1-7月份,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网上零售额116.70亿元,同比增长34.9%,比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非网上商品零售额增速高20.0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的比重为5.1%,拉动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长1.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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