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 数据解读

上半年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9%

日期:2019-05-29

上半年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9%


2016年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4.8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0%,较去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6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6.34亿元,同比增长12.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上半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20.93亿元,同比增长12.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3.92亿元,增长14.0%。其中,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77.24亿元,同比增长12.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9.10亿元,增长14.3%。

按消费类型分,上半年,商品零售3017.02亿元,同比增长12.7%;餐饮收入487.83亿元,增长14.0%。其中,6月份,商品零售528.24亿元,同比增长12.6%;餐饮收入78.10亿元,增长14.3%。

上半年,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网上商品零售额100.11亿元,同比增长37.3%,比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非网上商品零售额增速高23.1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的比重为5.1%,拉动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长1.6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