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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0%

日期:2019-05-29

 

2017年1-2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0%

 

2017年1-2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2.7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0%,较去年同期回落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较去年同期回落1.7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77.72亿元,同比增长11.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5.06亿元,增长13.7%。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商品零售1154.88亿元,同比增长11.6%;餐饮收入197.90亿元,增长14.0%。

2017年1-2月,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41.32亿元,增长40.2%,比限额以上法人非网络商品零售额增速高27.2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比重为6.0%,拉动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长2.0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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