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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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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8713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印发的《重庆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重庆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计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2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1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湿地保护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7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对有些区县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三、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由市环保局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

  四、本公报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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