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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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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0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678元,与2019年的54845元相比,增加了833元,同比名义增长1.5%,增速比2019年下降2.9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下降0.8%

分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分别为57685元、49710元和46740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2.2%、主城都市区1.6%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1.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9628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73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126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8倍;采矿业6943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746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7.3%;住宿和餐饮业4001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1.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338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4.2%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金融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率分别为15.1%8.0%4.5%。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比分别下降12.0%10.5%9.4%。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8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区域划分方法

主城都市区包括中心城区和主城新区。

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主城新区包括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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