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206R/2019-0058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07 | [ 发布日期 ] | 2019-05-31 |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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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2-07 | [ 发布日期 ] | 2019-05-31 |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自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委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执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明确责任、加强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方面抓住重点、多措并举,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取得了“七个抓好”“七个推进”的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纲要》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行政决策和组织保障优化提高。
1.加强重大决策制度落实工作。2017年,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纲要》和《实施方案》,围绕法治建设共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10余次。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重庆市统计局工作规则》,坚持把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确保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扎实推进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意见》,做好有关工作,确保统计权力透明规范。
3.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依法行政制度。市统计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庆市统计执法检查有关规定(暂行)》《重庆市统计督导检查暂行办法》等办法和制度,促进了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全面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4.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市统计局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很早就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局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在每年初召开的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和法治工作会议上,局主要负责人都要作工作讲话,安排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同时,在经费等方面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给予了充足的保障。
5.以统计内部信息网和重庆政府统计公众信息网为载体,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凡是无密级要求和应公开的文件、会议纪要、解密的统计资料和应该让社会各界了解的各种统计信息,均通过网页在相应版块发布。将统计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统计年鉴和统计月度数据等在外网中进行了公布,让社会公众通过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府统计工作以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使政府统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也为统计管理相对人依法参与统计活动提供了方便。
6.制定出台《重庆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并于2017年考核年度起执行。
(二)抓好重点工作,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时起草文件,迅速组织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37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15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采取“完善及时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举措迅速贯彻落实,并加大对《意见》、《办法》和《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要求区县统计局于2017年底前上报贯彻落实情况。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反复沟通修改我市《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8月下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12月13日,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2.完成“推动统计法纳入市党校、区县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制作《统计法》宣讲课件”任务。
3.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一意见两办法”,扎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及时与国家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将4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重庆、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启动了市统计局专业处室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红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4.继续加大涉外调查机构监管力度。积极衔接做好国家涉外调查审批事项改革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涉外调查管理职能,启动并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调查项目网上审批。
5.认真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6.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
(三)抓好统计立法工作,推进统计法律体系建设。
1.制定《重庆市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承诺制度》以及《重庆市统计局贯彻国家统计局查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中不实数据改正办法工作流程》等,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2.认真配合国家统计局、市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工作。
(四)抓好统计普法工作,推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和依法行政能力。
1.分管局领导带队到各区县宣讲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认真组织全局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国家统计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视频会。及时联合市普法办发文,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
4.举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
(五)抓好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查工作,推进统计法治落地见效。
1.开展“双随机”检查、国家局转办案件核查、群众举报案核查。市局直接检查100余家企业和单位,给予51家企业和单位警告、罚款行政处罚,将其中4家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重庆、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联合惩戒。约谈6个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依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将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此外,2017年国家统计局4次抽调我市统计执法骨干(共17人次)核查统计违法案件。
2.对2016年涉及统计违法被查处的区县进行回访,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六)抓好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统计工作。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2017年,市统计局共办结通过市长信箱转办的群众来信209件;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即杨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公开汽车行业大数据信息的建议》。该建议由市统计局主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协办。杨敏代表表示“非常感谢统计局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同时也感谢市公安局、市商委的协办,对答复很满意”。协办政协提案2件。
2.按照国家局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重庆地区执法资格培训考试。
3.认真做好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各类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
5.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向市法制办作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零报告”。
(七)抓好综合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基础建设。
1.加强日常性综合法治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二是完成各项考核总结和自查报告,全方位展示我局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并作为市政府对市局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及时报送有关专项工作材料。向市法制办报送我局2016年《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实施方案的自查报告》并在市统计局外网向社会公示。
2.加强统计法治信息工作。做好我局内外信息网法制栏目的信息审核、动态维护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先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市委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信息20余篇,其中国家统计局采用5篇,市委法制办采用10篇,整理和发布区县上报的统计法制信息70余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支持不够;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理解还不全面;统计机构、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水平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现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统计执法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计执法人力不足;二是统计执法查处力度不够。
(三)统计法制宣传效果有待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在宣传上重形式的多,在注重实效上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研究并建立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近期来看,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
(二)着力加强统计立法工作。主要是全面清理我局近年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凡与国家新出台的法规、规章有冲突的,做好修订工作。
(三)着力加强统计普法工作。结合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深入推进“七五”统计普法工作,切实做好统计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新出台规章制度和统计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做好“12.4”、“12.8”和统计开放日等重大宣传日和其他临时性的法治宣传工作。
(四)着力加强诚信建设工作。主要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信息建设的“一意见两办法”和我局制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区县、各处室规范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五)着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制度机制和调查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制度机制,加大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权威性。继续强化落实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依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做好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加强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管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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