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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06R/2019-005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重庆市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重庆市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委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部署,紧紧抓住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关于做好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实施的工作举措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

1.全面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对标对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经济发展新时代基本特征,重点针对重庆市委“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出台《重庆市统计局为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提供统计保障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线路图和责任人。《行动方案》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认可。

2.全力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推进统计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工作,开展重点镇街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夯实重点镇街统计基础。健全数据生产质量管控机制,建立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承诺制度,修订完善区县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监控工作会审制度,不断完善全程记录、全程留痕的全员全程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3.努力提升优质统计服务水平。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和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先行指标和现有经济数据的统计挖掘以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强化对未来经济发展走势的预测预判,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主动预警预报。以“1+N”分析报告和《重庆发展报告》等有统计特色的报告和各类统计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较好发挥参谋咨政作用。

4.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普工作的批示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制定《重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构建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加强经济普查宣传,加强普查工作执法检查,全力抓好普查工作质量,查清全市经济发展“家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工作。印发《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2.严格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制度。我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以及《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重庆市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重庆市统计执法检查有关规定(暂行)》《重庆市统计督导检查暂行办法》《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规定(试行)的通知》《重庆市联网直报数据在线审核规范》等办法和制度,促进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局工作规则》,贯彻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全市统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统计法规、经费预算安排、机关管理制度等,均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全年我局共召开局长办公会27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国家局转办案件核查、群众举报案核查。我局直接检查174家企业和单位,给予70家企业和单位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52.8万元。对79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市管干部14人。约谈1个区县分管领导。及时通报典型统计违法案件1次。将其中4家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重庆、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联合惩戒。依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意见》,做好有关工作,确保统计权力行使透明规范。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检查纪律八项规定》,切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年没有发生统计执法检查纪律问题。

2.做好执法检查回访工作。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对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6个区县进行回访,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2018年,我局协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得到对方满意答复。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回应和整改。加强统计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2.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将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工作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统计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数据,及有关统计公报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公告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及时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的统计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通过统计信息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3.建立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监控工作会审制度。我局成立了数据质量工作组,制定了《区县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监控工作会审制度》,定期召开数据会审会,强化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8年,我局共办结处理市长信箱转办的群众来信280余件,来件方对我局答复均很满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依照当事方的申请,召开对4家企业的统计执法处罚听证会,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准备工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全年,单位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集中学法5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4次。组织2017年以来局党组任命的10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单位处级正职领导参加法庭旁听庭审12人次,参加率达30%以上,副职领导参加法庭旁听庭审10人次,参加率达20%以上。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张震教授来局宣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3.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各类学法和考试活动。组织参加市普法办举办的法治讲座及培训。组织参加“千万市民学宪法”网上知识竞赛,参加率达100%。组织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组织参加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对照《重庆市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的统计部门普法重点内容,及时更新2018年度干部法治理论考试部门题库。

4.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重庆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从2017年开始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局主要负责人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和法治工作会议上均强调、安排部署统计法治工作。我局在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给予充分保障。为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我局成立了统计督察及执法工作组和“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均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总队等专业处室为成员单位。结合法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对原统计执法工作组名称进行了更改,拓展了执法工作组工作内涵,并对工作组职责进行了调整,对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两部分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重庆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及执法工作组制度》,为把我局统计督察及执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拟定局“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了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制度,为我市统计“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九)抓好依法行政依法统计重点工作。

1.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落实情况。我局对垫江县、沙坪坝区统计局综合报表制度,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市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市经普办《关于开展经济普查试点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我局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方式,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支撑。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行政审批制度化、标准化、平台化、网络化。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对统计基层的服务和培训,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全渝通办”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工作进程。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同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光纤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管理,杜绝发生乱作为的行为。2018年8月份,我局顺利通过市政府督查组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现场督查。

3.持续推进统计信用建设。我局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对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认真梳理统计信用建设情况,我局形成自查报告,并接受市核查组现场核查。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衔接,做好信用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关于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我局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2017年统计上严重失信4户企业纳入市联合惩戒系统,将2016年公示到期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移除公示平台。

4.抓好涉外调查事项网上审批工作。积极衔接做好国家涉外调查审批事项改革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涉外调查管理职能,启动并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调查项目网上审批。2018年,我局在网审平台处理了一起审批事项,但对方申报主体资质不符合规定,在与对方做好了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后,对方自行撤除申请。

二、法治统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依法统计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欠缺,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支持不够;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理解还不全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水平还不完全到位。二是违反统计法的情况仍有发生。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按统计操作规程调查、疏于数据质量监管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部分区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不高,个别区县甚至因达不到两人持有执法资格证而无法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四是法治宣传形式和覆盖面单一、狭小。普法宣传基本采取传统的摆摊设点统计法律咨询宣传、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组织实施,使受法人员、学习内容都受到局限。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制约着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开展。

三、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不断完善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具体来看,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强《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

扎实推进《意见》《办法》《规定》落实落细落到位。按照全国和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要求,在现有学习成果基础上,要再学习再部署再落实,加大对党政领导、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副科级以上相关统计调查人员以及企业中体制内人员对《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深化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涉外调查机构监管。严格依法履行涉外调查管理职能,开展涉外调查项目的网上审批。四是依据《重庆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认真开展考核工作。

(三)加强统计立法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我局近年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凡与国家新出台的法规、规章有冲突的,做好修订工作。是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修订统计法律法规工作。三是根据市委法制办、市人大、市司法局的工作安排,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做好有关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工作。

(四)加强统计普法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深入推进“七五”统计普法工作,切实做好统计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是做好国家新出台规章制度和统计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三是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做好“12.4”“12.8”和统计开放日等重大宣传日和其他临时性的法治宣传工作。四是继续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区县党政机关,完善统计法治宣讲课件,认真开展宣讲活动。五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开展普法工作。

(五)加强诚信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信息建设的“一意见两办法”和我局制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区县、各处室规范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二是认真做好市信用建设督察考核相关工作。三是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力度,向国家统计局网站、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全市统计失信企业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展联合惩戒。四是在做好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同时,严格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

(六)加强统计执法督察。

一是对全市统计系统贯彻执行《意见》《办法》《规定》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认真做好各类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二是探索建立对区县开展统计督察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依照《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规规章,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回访。四是做好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准备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重庆市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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