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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06R/2020-019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重庆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0年2月27日)

重庆市统计局

2019年,市统计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定期学法,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一是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并印发《中共重庆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2019年集中学法9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律素养和自觉意识。

二是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测试。组织举办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者的法治素养。组织举办全市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对参加考试的141名学员进行统计法治专题培训,要求大家深刻认识统计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集中组织单位干部参加2019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抽考,参考率、合格率达90%以上。组织本单位1/3的正职和1/5的副职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接受直观的法治教育。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狠抓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职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工作。建立由局分管领导主抓,局法规处牵头,局办公室、综合处等处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受理窗口,明确专人负责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认定和统计资料新闻媒体公布核准等事项办理接件工作,并按照要求将重庆市统计局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上墙,为来局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围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和政策直通车等工作,细化分工,层层推进,狠抓落实,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是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同时从全市各区县统计局随机抽选执法人员参加抽查工作。严格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全市4个区县67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22家企业作出处理,其中责令改正14家,行政警告4家,警告并罚款4家,累计罚款金额0.7万元,将其中1家违法企业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并依法依规向社会予以公示。另外,通过推动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统计分类监管机制、开展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统计诚信宣传教育等举措,深入推进统计信用建设。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持续推动政务公开。

一是依法制定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按照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程序合规的原则,对当年制定的《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修订的《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及时上报市政府进行备案审查。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市统计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市统计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同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通过重庆统计信息网、新闻发布会、统计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月度、季度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主要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年度预算、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统计法治宣传月、经济普查宣传月、重庆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在主要媒体发表法治署名文章、开展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编发统计法治微视频、为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推送统计法治习题,以及编印《七五普法宣传专刊》等多种举措,在系统内外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市统计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市统计局被评为重庆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并荣获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统计法治动漫产品《经营有数、统计求真》被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评为第十六届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统计法治微视频《弘扬宪法精神、筑梦数海人生》在重庆市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中荣获公益类广告优秀奖,并被选送到学习强国平台展播。

二是依法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9年查处转交转办、移交、举报案件26起,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共155家,其中,市级执法总队检查110家,区县检查45家;给予行政处罚77家,其中,市级执法总队处罚32家,区县处罚45家;9家企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五)切实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市统计局还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主动维护司法权威,坚决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统筹推进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予以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做到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统计法治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强化工作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进一步强化学法用法制度。大力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实施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大节点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统计法治良好舆论氛围。结合统计法治建设需要,依法依规制定多部统计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并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扎实推进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2019年全市共查处转交转办、移交、举报案件26起,开展统计执法检查155家;给予行政处罚77家;9家企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坚持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首次建立统计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与此同时,局主要负责人还带头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履职尽责。

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0年,市统计局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坚决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纲要》《规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履行推进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局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其他负责人要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二)创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创新拓宽渠道,抓住领导干部和调查对象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加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宣传,努力营造统计法治良好环境。

(三)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责。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工作部署,对标国家统计局、市政府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督导检查、数据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转交转办、移交、举报案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全面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四)切实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完善并使用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培训,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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