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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06R/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重庆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重庆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干部学法教育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通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干部职工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各支部也以处务会、支部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是积极配合开展法治督察。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巩固提高,同时成立迎检工作组,为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做好准备。

三是加强对统计干部的学法教育。通过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统计干部的学法教育。按照要求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组织统计干部参加2021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抽考,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同时,组织全局干部登录“云考星”微信公众号参加在线庭审旁听,接受直观的法治教育。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在全市政务一体化服务系统对全局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事项等21个权力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围绕申请条件、设定依据、办事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共性要素,进一步完善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二是改进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大力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关于统计信用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将应当纳入联合惩戒的全部纳入惩戒范畴,并在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网站,以及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2021年对7家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

三是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接件、办件及“好差评”评价流程体系,由局办公室统一接件分办,业务处室审批办理业务,待审批事项办结后,由办理处室主动提醒办事群众或企业完成评价。加强与浪潮公司协作,在全市实现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颁发电子证照的目标,为开展网上审批和实现“一网通办”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的密切协作,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重复的行政审批,将“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范畴,并成功配置审批流程。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2021年先后制定出台两部规范性文件,即:《重庆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两部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均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经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完备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环节。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二是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全局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对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始终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同时,坚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全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四)强化执法检查,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基本标准。2021年,市统计局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135家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和信用认定,其中给予行政警告63家,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72家,认定一般失信企业70家,认定严重失信企业7家。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法治监督。积极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方式,在统计执法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的统一,做到法理相融、宽严相济。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局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市统计局作出的所有重大统计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明确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等各自职责,在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下开展听证,切实保障听证程序合法、规范和当事人的权益。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对区县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五)加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圆满完成“七五”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学用结合、分类指导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局政策法规处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

二是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年报会、统计开放日等重大时间节点,通过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统计法治良好舆论氛围。比如,在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中,局领导受邀在市委党校202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主体班作统计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积极邀请统计法治专家为主体班学员讲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素养。在开展统计法进企业活动中,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面向全市2.9万余家“四上”企业开展线上“送法入企”活动,倡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影响。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市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意识能力,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二、2021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1年,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任务直接督办,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改革建设,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制订实施“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和统计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统计法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带头学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带头在《中国信息报》等媒体发表统计法治署名文章,强调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带头抓好统计督察整改,督导各责任单位聚焦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扎实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大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落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抓好工作落实,不得违规干预统计活动、妨碍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插手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督促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强化工作监督,成立局监督检查工作组,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坚持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坚持实施统计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全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同时,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2022年,市统计局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同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通过采取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习效果,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

(二)持续推动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其他负责人要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好相关职责。

(三)认真履行统计法治监督职责。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统计法治监督职责。坚持实施统计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统计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保障听证程序合法、规范和当事人的权益。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提高涉外调查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围绕“八五”统计普法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主要对象、工作措施,做好我市“八五”统计普法组织实施工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统计普法重点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统计法治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政务服务、渝快办、“互联网+监管”、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政策直通车和统计信用建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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