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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06R/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渝统函〔2019〕1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5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廖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能源统计方式的建议》(第052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先感谢您对能源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客观,给出的建议也有充足的理论依据。我局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在2018年6月国家节能考核组来渝考核时向考核组建议将用作原材料的天然气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并在同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全国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布置会议座谈会期间,也向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国家统计局和节能考核组的回复是:一、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全球最重要的燃料之一,天然就具有能源属性。无论是将其用作燃料还是原材料客观上均是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和占用,按照我国现行的统计方法制度,必须按照能源消费量进行统计。二、统计方法制度是全国统一的,甚至是全球通行的规则,在全球主要国家的统计方法中,天然气的消耗量(包括用于燃料和用于原材料)都是统计在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全国的能源消费量和天然气消费量数据要受到众多国际组织的关注和审视,很难因为某项考核工作对通行的统计口径进行调整,这会影响我国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诸多领域在国际上的形象和信誉。

鉴于此,国家统计局未同意将天然气用作原材料的部分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的建议。而重庆市统计局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的方法制度,没有自由裁量权,故该建议暂无法推行。

对于在制定能耗“双控”目标时,对不同区县进行差异化定位的这一条建议,由于制定考核目标的职能职责不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也不参与节能考核牵头部门对考核目标的制定过程,故无法推行该建议。我局将把该建议及时转达给相关的节能考核牵头部门。

    此答复函已经黄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统计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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