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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行政检查事项

日期:2025-09-22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层级 *监管形式 *法律依据 *检查流程 *检查结果 *是否涉企事项 *检查方式 *是否纳入“无事不扰”
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检查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对涉外调查机构的检查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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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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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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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行政行为。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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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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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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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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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涉外调查机构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对统计调查证的检查 任何单位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对统计执法证的检查 任何单位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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