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是指每年123124时的人口数。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内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总抚养比  也称总负担系数。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计算公式为:

 

其中:GDR为总抚养比;

          P0~14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65+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老年人口抚养比  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其中:ODR为老年人口抚养比;

           P65+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少年儿童抚养比  也称少年儿童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以反映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少年儿童。计算公式为:

 

其中:CDR为少年儿童抚养比;

          P0~14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15~64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在人口调查中的定义为下列几款人:(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人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 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3)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4)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人。

文盲人口   文盲人口是指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 文盲率     文盲率是指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区和镇区范围内的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历年城乡人口数据是按照当时国家《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计算。

三次普查之间年份的城乡人口根据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

就业人员  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在岗职工   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城镇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1998年及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国有单位   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包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以及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集体单位   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报告期末,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期末就业人员总数+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