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货物进出口总额  指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该指标可以观察一个国家在货物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商品收发货人所在地进、出口额  指在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进、出口额。

进出口统计国别(地区)  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原产国确实不详时,按“国别不详”统计。最终目的国指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最终目的国不能确定时,按货物出口时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统计。

商品目的地进口额和商品货源地出口额  目的地进口额指进口货物的消费、使用或最终抵运地的实际进口额;货源地出口额指出口货物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的实际出口额。

对外直接投资  指我国企业、团体等(简称境内投资主体)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一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

外商其他投资  指除对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以外的各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包括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公开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股票发行价总额,国际租赁进口设备的应付款,补偿贸易中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技术、物料的价款,加工装配贸易中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物料的价款。

入境游客  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即入境旅游人数)。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

国际旅游收入  指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对外承包工程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  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内资  指重庆市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者,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遵循市场机制法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合作等而流入的资金。它不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无偿捐赠、证券市场融资和金融机构业务往来资金等。

服务进出口  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旅行,建筑,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技术,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出境人数(出境游客)  指中国(大陆)居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人数(即出境游客)。统计时,出境游客按每出境一次统计1人次。

国内游客  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人数,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一次统计1人次。

国内旅游收入(旅游总花费)  指国内游客在国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星级饭店  指设备、设施、服务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通过相关旅游管理部门评定,并取得星级饭店称号的饭店(含预备星级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