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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06R/2022-00138 [ 发文字号 ] 渝统发〔2022〕3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合川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渝统发〔202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经开区改革发展和科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0年8月19日至9月2日对我市开展了统计督察,督察发现合川区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3月,国家统计局向重庆市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并移交合川区有关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统计局对合川区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启动追责程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违纪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因合川区统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云门街道办事处和钓鱼城街道办事处对企业日常报送数据审核把关不到位,导致38家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区统计局对“四上”企业升规入库资料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019年至2020年6月有32家企业利用虚假资料违规入库;合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云门街道、钓鱼城街道部分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行为。 

  二、处理情况 

  (一)统计违法企业处理结果。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47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责令改正9家,给予行政警告2家,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36家;33家企业被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向社会公示;5家企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公示并纳入联合惩戒。另对32家违规入库企业给予行政警告,并作退库处理。 

  (二)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结果。市纪委监委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对合川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负有责任的2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追责。其中市管干部5名,分别给予政务处分2人、书面诫勉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1人。区管干部20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书面诫勉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3人。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认真落实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各级统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努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重庆市统计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合川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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