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统发〔2023〕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重庆市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渝委办〔2023〕3号),加强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市统计局查处的一起统计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违法事实
2022年6月,市统计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XXX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重庆市统计执法检查总队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仍在全国范围开展涉外调查,调查内容是有关商品和商业服务在市场中的潜力。该公司违法开展26项涉外调查项目中有1项属于社会调查,获得违法收入131450元;其余25项为市场调查,获得违法收入196548元。
二、处理情况
该公司在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涉外调查,2008年以来连续违法开展了1个社会调查项目和25个市场调查项目,累计违法所得327998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构成违法开展涉外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单位、个人,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调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5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7998元,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执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评析
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规范开展涉外调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部分企业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扰乱正常涉外调查市场秩序等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国家商务部办公厅于2020年联合发文要求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旨在引导和规范涉外调查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扰乱正常的涉外调查市场秩序等现象,规范涉外调查工作。该案件是我市在三部门联合发文后查处的一起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案,涉案公司在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展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并将搜集整理资料提供给境外机构获取违法收入,属于典型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案件。本案例反映出部分调查机构对自身违法从事涉外调查活动认识不足、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
四、工作要求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从事民间调查、涉外调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宣传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的相关政策,重点解读《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对开展涉外调查的要求、规定;要求涉外调查机构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严守底线、红线,否则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重庆市统计局举报统计违法行为。重庆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67191850;邮箱地址:cqtjjzfzd@163.com。
重庆市统计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