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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可局长署名文章:提高四种能力强化依法统计

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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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四种能力 强化依法统计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重庆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可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7个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要求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着力提高四种能力,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力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一、提高学习能力,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深刻领会统计法治精髓,这是统计部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需要。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深入学习《统计法》赋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责,全面掌握《统计法》赋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的各项权力,积极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要认真学习统计法规和规章。统计法规和规章包括: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等。它们作为统计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认真学习统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计局和重庆市统计局先后出台了《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它们作为统计法律体系的延伸,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各级统计部门只有坚持学法用法,不断增强统计法治观念,才能切实提高依法统计意识,才能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权威,才能更好地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不断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宣传能力,扩大统计法治影响

统计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信用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深厚土壤,离不开富有成效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注重宣传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借助传统媒体特别是官方微博、政务微信、政务抖音等新兴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积极营造统计法治良好舆论氛围。这也是“七五”普法的工作要求。要注重宣传内容的选取。应紧紧围绕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特别是统计法律底线的“二十六个不得”、统计调查对象应履行的基本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履行的保密义务等,进行重点宣传,并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晓之以法,震之以威,从而达到宣传的目的。要注重宣传对象的教育。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确保其远离统计法律高压线。切实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守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最前线。切实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增强自觉抵制弄虚作假的法律意识,确保其守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后防线。只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不断深化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扩大和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形成遵守统计法光荣、违反统计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提高执法能力,树立统计法治权威

加强统计执法,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重要条件,也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手段。要围绕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关系,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也是统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试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得不到保障,统计数据何谈源清流洁?要围绕各类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统计违法行为常见的诸如:迟报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等,更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以及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统计违法行为,对此,必须坚决予以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围绕“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旨在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为原则,组织落实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情况的随机抽查工作,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通过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才能树立法威,更好地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提高创新能力,优化统计法治环境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统计工作面临的法治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严峻复杂。因此,必须提高创新能力,不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要坚持统计立法与统计普法相结合。统计立法是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应牢牢把握新时代统计立法工作的特点,坚持新时代立法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比如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正确结合的原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等。同时,应将统计立法与统计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立法的目的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普法的目的则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要通过普法宣传,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这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中心环节。要坚持统计执法与信用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赏罚并重”。对违反统计法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处,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依法反对和惩治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并将其纳入统计信用“黑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对遵守统计法的,要积极予以表彰激励,并树立先进典型,号召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学习。通过信用教育,努力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要坚持统计法治建设与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相结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更加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因此,新时期统计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切实有效举措,坚决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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