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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可: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 坚持用法治保障数据质量

日期:2020-12-01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 坚持用法治保障数据质量

重庆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可

坚决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党中央对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干部职工务必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手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既是行动自觉,更是政治使命。对此,我有四个方面的深入思考。

第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统计造假作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目前统计领域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误导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而且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和坚忍的奋斗姿态,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敢于向统计造假问题亮剑。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严查行政干预,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无所遁行,让统计法威得以彰显。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应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排除各种因素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切实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

第二,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我国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是比较完善的,各级统计机构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积极推动“法之必行”。要紧紧围绕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报或者故意迟报统计资料、拒绝或者阻碍统计调查及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应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和高效廉洁相结合,并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予以推动,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确保驰而不息,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第三,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扩大统计法治影响。“法之不宣,首责在人。”我们每位统计工作者都是统计法律法规的传播者,都应自觉主动担负起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神圣职责。在宣传方式上,应坚持日常普法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联网直报系统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传播对象上,应紧紧围绕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重点群体,通过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宣讲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普法宣讲中,要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讲清楚,把统计违法条款讲清楚,把统计违法教训讲清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加大信用建设力度,推动依法诚信统计。“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统计工作亦如此。大力开展“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统计信用文化建设,是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要切实遵循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统计守信企业予以激励,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认真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和共享等工作,积极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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