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市主要修订结果公告如下:
2018—2019年重庆市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 总量(亿元) | 增长速度(%) |
2018年1季度 | 4886.76 | 7.0 |
2018年1-2季度 | 10642.41 | 6.5 |
2018年1-3季度 | 15608.62 | 6.3 |
2018年1-4季度 | 21588.80 | 6.0 |
2019年1季度 | 5195.00 | 6.0 |
2019年1-2季度 | 10973.93 | 6.2 |
2019年1-3季度 | 16982.40 | 6.3 |
2019年1-4季度 | 23605.77 | 6.3 |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市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
特此公告。
重庆市统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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