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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向社会征求《重庆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02-03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重庆市统计局起草了《重庆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21年2月22日18:00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重庆市统计局。

一、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502室重庆市统计局,邮编:401147。

二、电子邮箱:cqtjsgc@qq.com


                             重庆市统计局

2021年2月2日


《重庆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变革统计生产方式,推进统计改革创新,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计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设置规范统一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在全市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信。

第三条(适用范围)重庆市辖区内的统计调查企业。

第四条(主要原则)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遵循整体性、可溯源和可操作三项原则。整体性是指电子统计台账以企业为主体,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统一建立企业所涉及的各专业统计台账。可溯源是指电子统计台账涵盖统计原始记录的主要内容,实现统计报表数据可追溯至原始记录。可操作是指电子统计台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方便企业统计人员学习和操作。

第五条(主要内容)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原始记录两个部分。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本企业涉及的主要内容。生产经营原始记录是本企业涉及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及工资、财务状况、研究开发费用、能源等主要统计指标的信息。原始记录需涵盖记录日期、指标内容、计量单位、数量、计算过程、数据来源等。对于从财务系统获取统计原始记录的统计指标,需包括会计凭证号、摘要、日期、金额等主要信息。

第六条(台账表式)重庆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和发布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表式,并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和统计工作需要,及时对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表式进行修订和发布。该表式为企业统计台账最基本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内容。

第七条(台账系统)重庆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开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并免费发放企业使用。台账系统将根据台账表式修订的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迭代升级。

第八条(记账方法)能够通过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原始记录的企业,直接从系统中抓取或生成统计所需的生产经营原始记录。不能直接抓取或生成原始记录的企业,应当基于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原始凭证,加工整理形成统计所需的生产经营原始记录。

第九条(记账频率)对于已经实现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关联的企业,按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随时生成电子统计台账。未实现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关联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按照固定周期将原始记录及时记入电子统计台账。

第十条(台账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十一条(业务指导)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照电子统计台账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并熟练掌握电子统计台账记账方法,确保电子统计台账数据来源真实,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作为数据质量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和实施情况及资料留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确保企业科学规范、及时准确记录台账,并基于台账报送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法律责任)未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市统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出台背景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021年全国统计工作会提出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要求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变革统计生产方法,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设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是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为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建设工作,进一步细化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的统计调查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作用

一是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行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直接从企业信息系统中抓取或导出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始记录,然后自动生成统计台账,进而生成统计报表,在数据生产过程中,有效避免因统计人员业务不熟带来的数据错误。

二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电子统计台账的建立实现了统计数据可溯源至生产经营原始记录,将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实现了统计数据生产的信息化、自动化,将有效减轻企业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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