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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06-22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0年8月19日至9月2日,对重庆市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4日,国家统计局向重庆市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意见反馈后,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指示要求,部署全市统计局系统的督察整改工作任务。针对督察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12项问题和4个方面17项督察意见,市局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措施落实落细。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决扛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全市统计局系统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把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落地落细,切实解决长期困扰统计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搭建整改落实组织体系,统筹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确保督察整改改到位、改彻底。市局通过召开全市统计局系统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局务会议,以及电话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积极督促指导全市统计局系统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适时了解掌握推进情况,协调推动整改任务加快落实,务求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三)层层压实责任。逐条逐项对照反馈意见,及时印发《重庆市统计局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共制定29项整改任务、32条整改举措。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健全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传导到位。各区县统计局也制定了整改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四)注重举一反三。在制定印发《重庆市统计局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同时,市局还制定印发《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统计局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重庆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等系列整改文件,要求全市统计局系统从此次统计督察中总结汲取经验教训,由点及面、延伸思考,推动共性个性问题一起抓、显性隐性问题一起查、当期远期问题一起改,避免问题屡督屡犯,切实增强统计监督效果。 

二、强化整体推进,务求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成效

(一)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是加大传达学习贯彻力度。全市各级统计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纳入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和各支部学习会重要学习内容,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不断筑牢防惩统计造假的思想意识防线。全市统计局系统还通过不同方式组织开展测试,全面检验学习成效。二是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干部教育主体班必修课。在市局的积极推动下,全市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已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主体班必修课并形成长效机制。市委组织部印发《2021年重庆学习论坛计划》,设置《坚持依法治统,以高质量统计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题。三是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坚持扎实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围绕完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党政同责责任制和问责制、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等方面深入开展,从体制机制上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坚持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建立健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提高统计服务供给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落实推进三大核算改革,做好绿色发展评价、“三新”统计、“数字经济”统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等工作。同时,督导各级各部门制定完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坚持将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统计工作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并由业务处(科)室通过召开专业会议、报表布置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区县、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和宣传,提高其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目前,已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面向全市2.9万余家“四上”企业发出倡议,倡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收到较好成效。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使统计职权。

一是依法坚守统计底线。扎实开展统计督察整改专项工作,对区县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统计职责、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再次明确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坚守统计底线,依法履行统计职责,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二是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在制定《重庆市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专业处室修订和完善本领域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区县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质量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统计违法行为。三是依法管理统计资料。制定出台《重庆市统计局综合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综合数据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从制度机制层面加快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启动对外提供数据台账标准化建设工作,统一规范全市统计系统台账资料记录,确保提供有记录、工作可追溯、资料备案可查,全面提升统计数据管理能力,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四是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对45个市级部门的30个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16个非法统计调查项目依法予以责令改正;组织区县统计局对县级部门的1655个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清查,对清查出的167个非法统计调查项目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及备案管理相关要求知晓度,并加大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管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全市统计局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市统计局印发的《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把主要负责人应担负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应担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履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大力推动区县统计局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积极做好统计违法举报受理、核实、办理等工作,对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全市各级统计局已在统计官网或者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网络专栏和电子邮箱。三是推动对统计造假严肃问责追责。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市局再次进行了自查自纠,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同时,坚决按照中央《办法》要求,积极推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和责任单位的统计法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有关案件资料移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四是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对全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区县统计局严格落实统计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认定公示统计失信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信息,推动多部门联合惩戒。

(四)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执行。

一是直接立案查处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局已对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直接立案查处,并切实推动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再次组织区县统计局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各区县对涉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予以纠正。三是切实履行新增和变更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职责。对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市新入库“四上”企业统计调查系统的入库资料真实性和各专业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实,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退库处理。及时修订《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与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审批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各级审核工作流程,严把调查单位库的入库关、畅通出口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结合统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执法能力。同时,不断加大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力度,鼓励全市统计局系统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增强全市直接查处统计造假案件人员力量。

三、强化持续整改,推动全市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在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基础上,持续用力推进。下一步,市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强化持续整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统计部门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的再学习,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对已经完成整改且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努力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适时主动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时间跨度较长的整改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时间节点,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从此次统计督察中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由点及面、延伸思考,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屡督屡犯,切实增强统计监督效果。同时,把此次督察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升华为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度、工作方法,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全面进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电   话:023-67637142

电子邮箱:cqstjj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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