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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日期: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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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2年7月21日至8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了督察“回头看”。2022年12月6日,国家统计局向重庆市统计局书面反馈了统计督察“回头看”意见。重庆市统计局按照督察反馈意见,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督察“回头看”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市统计系统把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落实落细,助力推动全市统计现代化建设,为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国家统计局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搭建整改落实组织体系,统筹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指导联络组和问责追责组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督察“回头看”整改日常工作。

(三)压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对照反馈意见,及时印发《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回头看”重庆市统计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组建专班、落实责任,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条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严格督导督办。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问题清单、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督导管控。对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督察“回头看”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在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方面

一是推动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统计干部学习重要内容,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力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先后两次举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暨统计法治知识专题培训及考试,全面检测统计干部学习成效。

二是推动重要统计改革文件落实落地。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统计局围绕文件明确的主要任务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梳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出台《重庆市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督导各区县统计局按照《报告制度》要求向市统计局书面报告本年度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三是切实履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着力构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长效机制。在重庆局的督促指导下,各区县统计局均建立本地区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以及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定期核查制度。各级统计机构通过加强数据审核、实地核查和企业入退库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全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及时修订《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办法》,积极引导区县统计局加强对镇街和部门以及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通过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班、编制《重庆市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工作参考指南》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街道)的统计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五是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有序配备市统计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充实执法力量。大力推动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机构,增加执法队伍编制,增强统计执法力量。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将全市所有统计执法人员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理论水平。

六是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按要求建立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的贯通融合机制,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切实做到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和追责问责有机结合起来。

(二)在不断夯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担负起统计执法检查主体责任,通过扩大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等举措,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区县《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的监督检查,结合区县《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指导区县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坚持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要求和统计法律法规及党纪政务有关规定,对统计督察反馈的和国家统计局转交的问题线索以及自主查处的本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目前,已完成《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的函》,经局党组审核后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全力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将统计违法案件移交任免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格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纠治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方面

一是严肃查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持续开展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深挖细排可能存在的权力干预、“数据寻租”等问题,严肃查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抓好移交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和转交统计违法线索核查,制定核查方案,统筹执法检查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固化专项纠治工作成果。

二是严格“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退库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退库管理,坚持严格执行企业入库退库工作要求,加大审核力度,坚决杜绝企业和项目虚假入库,坚决清退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三是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制定印发《重庆市统计系统常态化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制度》,将常态化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纳入各级统计机构重要日常工作。继统计督察“回头看”之后,重庆局再次在全市范围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工作,重点清理和纠正将统计机构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

三、巩固深化整改,不断提升新时代统计监督效能

下一步,重庆局将以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推动重庆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贯穿统计工作始终,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扎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贯通,严格督促检查,切实解决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

(二)持续深化督察“回头看”整改成效。切实做好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将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后续工作与全市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长期坚持的任务,继续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督察“回头看”整改推动日常工作,以日常工作检验整改成效。

(三)坚决守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底线。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夯实统计机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各项基础工作,加快建设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确保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

(四)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切实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加快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压倒性态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电   话:023-67637276

电子邮箱:cqstjj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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