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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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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经开区改革发展和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如下,请相关单位组织力量积极申报。 

                                重庆市统计局

                               2023年5月24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省级统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各重点城市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学会、分会,各有关科研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2023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5月16日至7月4日。

  二、项目类别

  2023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优选项目,申请时可选择其一。重大、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分别为15万元和5万元,优选项目无资助。

  三、课题指南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统计监测分析,深入研究统计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详见附件。

  四、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023年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在2023年5月16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五、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219.235.135.18/),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限内登陆项目申报系统,账号采用实名制,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申请人在线填写《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检查内容无误后,可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完成相关内容签字,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盖章(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重新上传《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项目申报系统于6月12日9时至7月4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六、联系方式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统计科研管理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邮政编码:100826;

  业务联系电话:(010)68783413、68783958;

  业务联系人:刘韫哲、章娅薇;

  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附件: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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