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
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
(渝统发[2015]48号)
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流程管理
1.各处室报表制度在交付印制之前,必须到设计管理处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设计管理处审核登记后,报局总统计师签字批准;经总统计师签字批准的统计报表制度,方可交付印制。
3.统计报表制度实行定点印制,印制单位由局办公室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负责选定。
4.各处室印制的正式报表制度,于印制后一周内,分别以电子件(Word文档)和纸质件(一式三份)报设计管理处备案。
二、统计报表制度印制格式管理
统计报表制度印制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的印制格式。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在附录中适当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XXXX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625px×(宽)415.00000000000006px。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62.5px,下边界空白55.00000000000001px,左右边界各空55.00000000000001px。
1.封面
封面内容一般包括统计制度专业标识代码、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等项。具体格式如下:
⑴封面底色为素色。每年由设管处指定一种封面底色,各套统计制度均统一采用指定的封面底色。
⑵标题前左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标明专业标识代码(附后)。专业标识代码用宋体字,英文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⑶专业标识代码后标题:“XXXX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居中列。
⑷标题下方副标题:“(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居中列。
⑸制发单位为“重庆市统计局”。如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重庆市统计局”下方,用三号楷体字居中排列。
⑹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XX年X月”,用三号楷体字居中排列。
⑺封二上方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列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下端“本制度由重庆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宋体字。
2.目录
目录要求将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部分内容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各部分内容所在页码。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点连接。“目录”二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目录内容用五号宋体字。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3.总说明
总说明须阐明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总说明”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总说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4.报表目录
报表目录为开口式二维表,分别列出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按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顺序分列。“报表目录”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目录内容用小五号宋体字。
5.调查表式
“调查表式”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
调查表式在总说明后直接排列。在年报和定期报表首页分别以“综合年报表式”、“综合定期报表表式”、“基层年报表式”、“基层定期报表表式”,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四号黑体字。
统计调查表为左右开口式二维表,统计调查表式具体格式如下:
⑴报表名称:居中列于表式上方,用三号宋体字。报表及有关文字一律用小五号宋体字。
⑵基层表左上角须分列“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综合表左上角列“综合机关名称”。右上角依次列出“表号”、“制定机关”、“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至”,如表内指标计量单位统一,可将“计量单位”列于右上角“有效期至”下方。每项标识占一行,左上角文字左对齐,右上角文字两端须上下对齐。
⑶报告期别:表名下方居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报告期,年报为“20XX年”;定报为“20XX年X季(月)”等。
⑷主栏和宾栏:一般主栏列示指标名称,宾栏列统计指标的计量单位、代码和指标栏。主栏与宾栏交叉处设分栏格。文字栏用“甲、乙、丙、丁”等设置;数据栏用“1、2、3、4”等设置。
⑸表线:报表上下各为一条1磅的黑线,表内线为0.25磅的细线。
⑹补充资料:设在表内下方,作为表的一部分,并用横线(1磅)与正表隔开,补充资料下方用横线(1磅)。
⑺表底:综合表依次列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XX年XX月XX日”。统计调查表式为1页时,在当页表底列出;调查表式为2页及以上时,在最后一页表底列出。基层表依次列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XX年XX月XX日”。
⑻说明:列在表底下方与填表人等项空一行。说明分别由报送单位、有关范围、报送日期、报送方式、填报说明、逻辑关系等有关内容组成。
⑼续表:调查表式无法在同一行内列出的可将表头折行排列,折行排列一页版面排不下的可以在下一页续排。在表上线的左上角列出“续表”标记。续表2行以上的在第2折行的左角依次排列“续表(一)”、“续表(二)”、“续表(三)”等。
⑽一般在同一页上可放两张表号相邻报表的尽可能排放两张表,两表之间空一、二行。
6.附录
“附录”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附录主要包括:
⑴有关分类。标题居中置于上方用三号宋体字。包括注册登记类型、有关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的产品(商品)目录、其他有关的填报目录等,凡能采用表格形式排列的,表内用小五宋体字。
⑵有关的调查方案,如抽样调查方案等。
⑶主要指标解释。“主要指标解释”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宋体字,具体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7.其他
⑴书眉及页码:从总说明排起,在每页上方加书眉,注明本制度的名称,页码用“-X-”表示。
⑵如在一页竖排排不下,也可用6号字排,也可采用横排的格式,但不要超出版芯。如果报表超过A4纸的版芯,可用A3纸横排板。
⑶如在同一表中可将一列的表格并排为两列的,两列之间用0.5磅双线分隔。
三、区县统计局和市级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印制格式按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原《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渝统办发〔2006〕65号)和《关于〈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渝统办发〔200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重庆市统计报表制度专业标识代码
专业标识代码 | 专业 | 处室(中心) |
CQB | 工业统计 | 工业处 |
CQC | 建筑业统计 | 投资处 |
CQD | 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 | 服务业处 |
CQE | 批发零售业、利用内资统计 | 贸易处 |
CQF | 服务业、金融业、文化统计 | 服务业处、社科处 |
CQG |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 | 综合处 |
CQH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 投资处 |
CQI | 劳动工资统计 | 人口处 |
CQJ | 单位统计 | 普查中心 |
CQK | 环境、社会、妇女儿童统计 | 能源处、社科处 |
CQL | 科技统计 | 社科处 |
CQP | 能源统计 | 能源处 |
CQQ | 国民经济核算 | 核算处 |
CQR | 人口、劳动力调查 | 人口处 |
CQS | 住宿餐饮业统计 | 贸易处 |
CQVI | 企业用工调查 | 人口处 |
CQⅦ | 企业创新调查 | 社科处 |
CQX | 房地产开发统计 | 投资处 |
CQBM | 部门综合统计 | 综合处 |
注:专业标识代码的适用范围为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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