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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

机构设置

日期: 2024-08-12 来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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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处室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外事、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涉外调查、民间统计有关监督管理。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监督保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区县(自治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统计检查及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综合统计信息处

负责对外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市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管理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

统计监测评价处

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和相关领域核算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国际比较项目有关工作;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农村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三农”工作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工业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能源资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能源资源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统计工作;开展全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等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人口、劳动力和劳动收入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社会发展、科技、环境等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新经济统计处

拟订地方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牵头完成国家新经济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和各行业新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整合和依法提供全市新经济统计调查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开展新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发展新经济提供决策依据。

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建设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统计数据中心;负责有关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统计数据资源管理和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指导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

财务处

统一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和市级统计工作经费;拟订地方统计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地方统计系统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地方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助区县(自治县)管理统计局负责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等进行组织管理;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及组织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作为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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