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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2%

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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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3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3.2%
  2016 年 3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57.1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13.2%,比全国高 2.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 12.5%,较去年同期提高 0.4个百分点 (以下均为名义增长)。

 

  2016 年 1-3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65.30亿元,同比增长 13.0%,增速居全国第一。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528.00亿元,同比增长 13.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29.12亿元,增长 14.1%。 1-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1670.14亿元,同比增长 13.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95.16亿元,增长 13.8%。

  按消费类型分, 3月份,商品零售 473.71亿元,同比增长 13.2%; 餐饮收入 83.41亿元,增长 13.6%。 1-3 月份,商品零售 1508.50亿元,同比增长 12.9%;餐饮收入 256.80亿元,增长 13.6%。

  2016 年 1-3月份,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 通过公共网络 实现网上零售额 45.51亿元,同比增长 38.1%,比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速高 21.8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的比重为 4.8%,拉动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长 1.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 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 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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