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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重庆市人口婚姻状况变化特点

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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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来重庆市人口婚姻状况变化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重庆市经济结构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的婚姻生活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了解社会变革中的婚姻变动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对于促进现代婚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分析以 2005 年 1% 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数据为依据,结合 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对我市人口婚姻状况进行分析,拟发现 5 年来全市人口婚姻状况变化的一些特点和趋势。

  一、全市人口婚姻基本状况

  婚姻是人类两性关系的结合形式,是家庭和人口再生产的关键性要素。当前国家人口调查制度中,考察婚姻状况的年龄界限为 15 岁及以上的人口,反映婚姻状况的指标为未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四类。据 2005 年 1% 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总数为 2221.61 万人,占总人口的 79.4% ,其中未婚人口为 326.85 万人,有配偶人口为 1701.29 万人,离婚人口为 33.69 万人,丧偶人数为 157.78 万人,分别占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 14.7% 、 76.7% 、 1.5% 和 7.1% 。

  二、达到法定婚龄人口比重下降

  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 22 周岁及以上、女 20 周岁及以上。 2005 年,全市达到法定婚龄人口占 1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 91.1% ,比 2000 年下降了 0.9 个百分点。

  分性别看, 2005 年男性法定婚龄人口比重较 2000 年下降了 1 个百分点,而女性同比下降了 0.7 个百分点,男性下降速度略快于女性。

  分城乡看, 2005 年法定婚龄人口比重和 2000 年比较,城镇上升了 0.3 个百分点,乡村下降了 2.9 个百分点。这与全市人口向城镇流动有关,城镇人口大量增加,从而使法定婚龄人口增加。

  达到法定婚龄人口比重下降,一方面与我市人口流动有较大的关系, 2005 年,全市外出市外人口达到了 431.22 万人,较 2000 年增加了 142.92 万人,其中外出劳动力人口达到了 90% 。另一方面还受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开展, 80 年代出生的独身子女进入法定结婚年龄,也使全市达到法定婚龄人口比重下降。

  三、未婚人口比重上升

  未婚人口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 2005 年 1% 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 15 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中,未婚人口所占比重为 14.7% ,比 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了 0.4 个百分点。其中男性未婚人口占男性 1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 18.8% ,女性未婚人口占女性 1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 10.7% ,男性未婚人口比重比女性高 8.1 个百分点。与 2000 年相比,男性下降 0.1% ,女性上升 1% 。未婚人口比重上升,主要是由于 15 岁及以上人口中,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口比重上升, 2005 年较 2000 年上升了 0.8 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  城镇未婚比重高于乡村,但增长趋势是城镇下降,乡村上升。 2005 年,城镇未婚人口占城镇 1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 15.1% ,比乡村高 0.8 个百分点;与 2000 年比较,城镇未婚比重由 17.2% 下降到 15.1% ,而乡村则由 12.7% 上升到 14.3% 。这种情况与近年来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大量乡村的劳动力人口涌入城镇经商、务工等有关。在乡村中, 15 岁及以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口由 2000 年的 6.8% 上升到 2005 年的 9.0% ,上升了 2.2 个百分点,而同比城镇未婚人口却下降了 1.4 个百分点。

  四、有配偶人口比重下降

  有配偶人口是指已结婚并且调查时配偶尚在的人,包括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 2005 年,重庆市有配偶人口占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 76.7% ,比 2000 年下降了 0.7 个百分点。在有配偶人口中,初婚有配偶占有配偶人口比重较 2000 年上升 0.2 个百分点。初婚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婚姻基础相对较稳定,婚姻关系相对较牢靠。

  分性别看,女性有配偶比重高于男性, 2005 年女性有配偶比重为 78.7%, 比男性高 4.1 个百分点。与 2000 年相比,男女两性有配偶比例的差距在缩小, 2000 年女性有配偶比重高于男性 5.2 个百分点,缩小了 1.1 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女性有配偶比重乡村高于城镇 1.7 个百分点,而男性有配偶人口比重是城镇高于乡村 2.8 个百分点。 2005 年与 2000 年相比,城镇人口有配偶比重上升了 1.8 个百分点,而乡村则下降了 2.2 个百分点。

  五、离婚人口比重上升

  离婚是指曾经结婚但目前已与配偶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到调查时仍未再婚的人口。 2005 年,重庆市离婚人口占 1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 1.5% ,与 2000 年相比上升 0.2 个百分点。重庆市离婚人口比重上升,一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给社会生活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从离婚人口的性别看,男性离婚比重高于女性, 2005 年男性离婚比重为 1.8% ,女性为 1.3% ; 2000 年男离婚比重为 1.6% ,女性为 1.1% 。从男、女性离婚比重差距看,没有明显的变化。

  分城乡看,城镇人口离婚比重大大高于乡村。 2005 年城镇离婚人口比重为 2.4% ,乡村为 0.7% ,城镇高于乡村 1.7 个百分点, 2000 年城镇高于乡村 1.8 个百分点。从城乡男、女离婚比重差距看,城镇明显低于乡村, 2005 年城镇男、女性离婚比重差距为 0.1% ,而乡村为 0.8% 。

  从户口性质看,非农业户口人口的离婚比重远大于农业户口人口。 2005 年,非农业户口的离婚人口占非农业户口中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 3.3% ,农业户口的离婚人口占农业户口中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仅为 0.8% ,两者相差 2.5 个百分点。与 2000 年相比,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离婚人口比重都呈上升趋势,农业户口上升了 0.05 个百分点,非农业户口上升了 0.3 个百分点,反映出了离婚受思想观念的影响较大,由于所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熏陶不一样而产生出了较大的差异,并且差异在逐渐拉大, 2005 年非农业人口的离婚率比农业人口的离婚率高 2.5 个百分点,在 2000 年这一差距为 2.2 个百分点。

  1 ),呈一个倒“ U ”型,文化程度越低和文化程度越高的离婚率低,文化程度处于中间水平的离婚率高。离婚率最高的是高中文化程度, 2005 年离婚率达到了 2.5%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离婚率最低,只有 0.6% 。从 2000 年和 2005 年不同文化程度的离婚率曲线看,没有多大的变化,除小学、初中和研究生的离婚率上升较快外,其他文化程度人口的离婚率基本持平。

  六、丧偶人口比重继续上升

  丧偶是指曾经结婚但目前配偶已去世,并且到调查时仍未再婚的人口。 2005 年,重庆市丧偶人口占 1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 7.1% ,比 2000 年上升了 0.14 个百分点。丧偶人口比重的持续上升,是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使老年丧偶人数增加,单身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独居老人已成了一个普遍规律。

  从丧偶人口的年龄来看, 2005 年, 65 岁及以上丧偶人口占了整个丧偶人口的 67.6% , 80 岁及以上的丧偶人口占了整个丧偶人口的 18.2%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龄丧偶人群必将随之增加, 2000 年到 2005 年, 60 岁及以上丧偶人口比重增加了 1.3 个百分点, 80 岁及以上丧偶人口比重增加 2.4 个百分点。

  老年丧偶人口增加,也使独居老人增多, 2005 年全市 65 岁及以上独居的老年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达到 0.9% 。独居老人增多,主要是老年人由于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改变,与子女合住比重下降,还由于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又不愿再婚, 2005 年 65 岁及以上再婚的老年人口占再婚人口比重为 18.2% ,比 2000 年下降了 2.4 个百分点。独居老人问题应引起重视,加快做好老年人群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及其他娱乐设施的布置和安排,使其能够幸福平安快乐的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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