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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保障事业继续推进“稳定器”功能进一步凸现

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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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社会保障事业继续推进“稳定器”功能进一步凸现   

  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与救助三个子体系组成。社会保险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内容包括儿童福利、老人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社会优抚与救助包括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

  直辖十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从重庆的市情出发,开拓创新,循序渐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建立了一套具有重庆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保障范围逐步扩大

  80年代中期,重庆市着手对社会保险体制进行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陆续出台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到2005年9月1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标志着重庆市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十年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由 1997年的218.34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301.6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由1997年的137.17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93.0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2001年的50.48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257.49万人,保障范围逐步扩大。

  (二)社会保障能力增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6年,重庆市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79.46亿元;失业保险费4.4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8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1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75亿元,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规模达到114.7亿元。1998年以来,重庆市连续8年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6年,重庆市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2005年每人每月增加70元的基础上,2006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的机制,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50元的,补足到45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同时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235元、210元、190元提高到310元、280元、260元。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分别增加9%,并实行最低保障数。

  (三)社会保险基础建设加强,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2003年,重庆着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即“金保工程”建设,到2006年底,建成了覆盖主城9区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和辐射重庆市40个区县(自治县)的养老保险信息网,并开始试发行社会保障卡。从2002年开始,重庆市加强了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截至2006年底,重庆市所有街道和四分之三的镇已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有4000余名工作人员在社区为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直接提供服务。以社区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为基础,2003年以来,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社会化发放,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社会福利

  直辖十年来,重庆市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规范对全市福利机构的管理,多次对《重庆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进行论证、咨询,特别是在社会福利机构的申办受理、登记发证、管理监督、资金扶持、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组织了星级福利机构创建和评审工作。 2006年,全市有两家福利机构被评为四星级福利机构,三家被评为三星级福利机构。

  三、社会优抚与救助

  (一)优抚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年来,我市优抚保障服务工作不断加强。 2006年,惠及原8023人员(8023人员指制造核武器的退伍人员)的中信联办函〔2006〕27号、民发〔2005〕57号文件全面落实,3610人、10余万份医检资料妥善交接,评残286人,享受伤残抚恤金100余万元;5名先天性残疾子女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助。率先在全国完成4万余人、120余万条信息的数据库建设工作。2006年,共优抚、补助13.42万人,定期抚恤6630人,定期补助10.70万人,伤残人员2.06万人。

  (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稳步推进

  直辖十年来,我市相继出台诸多政策,调整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扩大城市低保补助范围。出台了《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经济区域进行了上调。下发了《关于将 80周岁以上城市低保对象纳入分类救助范围》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低保金补助。2006年,全市有39.29万户、81.28万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8.74亿元。

  直辖十年来,我市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2006年,我市又在永川、双桥等11个区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召开了渝西片区农村低保工作座谈会,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2006年7月27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得到大力推进。十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农村五保对象普查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5.24万人及时审批发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建立了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五保供养对象数据库。同时,将我市三个经济圈的最低供养标准分别由1480元、1280元、1080元提高到1600元、1400元、1200元,人均年增加120元。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在已安排4400万元打捆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950万元对18个贫困区县给予专项补助。改革供养经费发放方式,由区县财政局通过金融部门按期直接拨付到敬老院的账户或分散五保户的“银行卡”上,做到“一人(院)一卡(帐),一月一拨”。

  (三)城乡医疗救助在创新中发展

  为完善三峡库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出台了《关于扩大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至 2006年,实施城市医疗救助的区县已达到25个,覆盖全市2/3的地区。农村医疗救助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注重探索新的救助办法,逐步建立起以“日常医疗救助为基础、大病医疗救助为重点、临时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在渝中区、开县、永川等11个区县开展了“简化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创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工作。

    直辖十年来,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落实,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事业不断推进,社会“稳定器”功能逐渐凸现,为保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重庆,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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