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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7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

日期:2019-05-29

 

2017年1-7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

 

2017年1-7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55.8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5%,较去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较去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7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1.43亿元,同比增长10.6%。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314.05亿元,同比增长11.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41.80亿元,同比增长13.9%。其中,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09.03亿元,同比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2.40亿元,同比增长13.9%。

按消费类型分,1-7月份,商品零售3909.51亿元,同比增长11.2%;餐饮收入646.34亿元,增长13.6%。其中,7月份,商品零售550.86亿元,同比增长10.3%;餐饮收入90.58亿元,同比增长12.5%。

2017年1-7月,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167.62亿元,同比增长38.1%,比限额以上法人非网络商品零售额增速高26.3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比重为6.7%,拉动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长2.1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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