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5月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1-5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41.41亿元,名义增长32.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1.3%,以下均为名义增长)。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5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849.00亿元,同比增长3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92.41亿元,同比增长35.9%。
按消费类型分,1-5月,商品零售4890.12亿元,同比增长28.9%;餐饮收入751.29亿元,同比增长57.6%。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