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0月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1-10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52.81亿元,名义增长2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0.9%,以下均为名义增长)。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917.78亿元,同比增长21.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35.03亿元,同比增长27.0%。
按消费类型分,1-10月,商品零售9950.43亿元,同比增长20.3%;餐饮收入1602.38亿元,同比增长35.6%。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