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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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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13653元和63941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994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69106元,专业技术人员115723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537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62067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69709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653元,与2022年的107008元相比,增加6645元,同比名义增长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7446元,同比名义增长5.4%。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表1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地区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113653

107008

6.2

主城都市区

116377

109920

5.9

#中心城区

123216

116096

6.1

主城新区

101592

96721

5.0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

98314

92073

6.8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117332

108527

8.1 



表2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113653

107008

6.2

农、林、牧、渔业

76405

78421

-2.6

采矿业

118449

98536

20.2

制造业

101745

95981

6.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7438

118261

7.8

建筑业

80678

69105

16.7

批发和零售业

99036

91094

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6411

100274

6.1

住宿和餐饮业

56821

49054

1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0118

166375

2.2

金融业

166984

150097

11.3

房地产业

83919

84809

-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125

70473

10.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156008

147217

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576

86427

-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1359

69402

2.8

教育

139334

134999

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8423

148341

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6083

99017

7.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9911

125707

3.3 


表3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3年

合计

113653

(一)内资

114521

国有

135824

其他内资

98812

(二)港澳台商投资

103582

(三)外商投资

104746



注:

1.2023年起,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故无上年同期数据。

2.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941元,与2022年的60380元相比,增加3561元,同比名义增长5.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表4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地区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63941

60380

5.9

主城都市区

66085

62357

6.0

#中心城区

69590

64998

7.1

主城新区

62943

59947

5.0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

55911

52842

5.8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52851

50434

4.8 



表5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63941

60380

5.9

农、林、牧、渔业

39595

37942

4.4

采矿业

70487

66264

6.4

制造业

71752

67890

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959

63261

5.8

建筑业

61248

58019

5.6

批发和零售业

58192

55074

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408

58789

11.3

住宿和餐饮业

48034

42913

1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2470

83343

11

金融业

137434

120353

14.2

房地产业

59989

60695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458

55998

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2991

70067

4.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559

44712

8.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276

43976

5.2

教育

61093

56429

8.3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043

77343

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515

48549

8.2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994元,比上年增加6018元,同比名义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69106元,增长5.0%;专业技术人员115723元,增长7.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5372元,增长6.6%;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62067元,增长10.7%;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69709元,增长9.0%。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表8。


表6  2023年分区域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82994

169106

115723

75372

62067

69709

主城都市区

87216

181729

122489

80120

64380

72320

#中心城区

96661

209663

137234

87845

67958

78917

主城新区

74293

145559

94228

66633

52316

66716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

62561

121355

77531

55291

49428

55981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67607

125955

81069

65704

48750

59584


表7  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82994

169106

115723

75372

62067

69709

采矿业

96177

159764

123513

93406

58298

82294

制造业

90287

187454

135108

90525

82293

734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7278

210702

139238

107730

103444

114612

建筑业

69278

124696

84014

58461

65028

64228

批发和零售业

81597

157351

91198

76064

63088

586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685

191216

119614

95443

88997

72304

住宿和餐饮业

51772

95004

59405

51666

43969

420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4925

318446

170514

108715

110602

74447

房地产业

78474

179630

108185

84391

49849

712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722

191798

116052

76091

53493

599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3792

261177

148126

91239

70361

6316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012

184714

86585

87425

40795

550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794

100014

68971

54466

38362

38571

教育

103126

151527

113932

81212

90403

7889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7826

192085

107602

78289

62415

788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812

164934

113284

75603

55477

42229


表8  2023年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82994

169106

115723

75372

62067

69709

(一)内资

81629

163597

113337

73489

61464

69097

国有

120054

256642

156623

118020

80233

99187

私营

70479

135473

90170

62408

51764

62732

其他内资

91860

202135

132852

82863

68166

75924

(二)港澳台商投资

102370

277941

142582

112215

80033

76601

(三)外商投资

104216

267300

159315

103038

78006

77069

注:国有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2.94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区域划分方法

主城都市区包括中心城区和主城新区。

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主城新区包括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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