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根据上述职责,设18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策法规处;3.统计设计管理处;4.综合统计信息处;5.统计监测评价处;6.国民经济核算处;7.农村经济统计处;8.工业统计处;9.能源资源统计处10.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11.贸易外经统计处;12.服务业统计处;13.人口和就业统计处;14.社会和科技统计处;15.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16.财务处(审计处);17.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8.机关党委办公室。重庆市统计局另有6个下属事业单位:1.重庆市统计执法检查总队;2.重庆市统计局普查中心;3.重庆市社会经济调查队;4.重庆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5.重庆市统计科研培训中心;6.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4.36万元,比2017年减少86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68万元,比2017年增加36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按政策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73.68万元,比2017年减少122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阶段性项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一套表、专项统计业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17年保持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8万元,比2017年减少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2017年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预算比上年减少1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52.12万元,比上年增加331.8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73.6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