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设19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策法规处;3.统计设计管理处;4.综合统计信息处;5.统计监测评价处;6.国民经济核算处;7.农村经济统计处;8.工业统计处;9.能源资源统计处;10.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11.贸易外经统计处;12.服务业统计处;13.人口和就业统计处;14.社会和科技统计处;15.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16.财务处(审计处);17.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8.新经济统计处;19.机关党委办公室。重庆市统计局另有6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统计执法检查总队、重庆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重庆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重庆市统计科研培训中心、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重庆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029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9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0.00万元、上年结转187.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4.96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463.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76.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187.1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029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2.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24万元、农林水支出(三峡库区后续监测)16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55.30万元、信息化运维和新经济统计业务支出1720.70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463.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82.5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19.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26.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6.08万元,比2022年增加40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0.86万元,比2022年增加1082.56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改革,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25.22万元,比2022年减少674.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七人普项目结束,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专项统计业务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4.96万元,比2022年增加54.96万元,原因是上年结转54.9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比2022年减少7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等因素影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2年减少29.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来访批次和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与2022年持平;本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44.23万元,比上年减少149.2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行经费人均标准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93.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蕾,联系方式:023-6763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