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邦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总部经济下划到相应区县进行统计核算的建议》(第079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统计核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反映的央企和市属国企、少数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将驻巫分支机构实现的经营收入资金按日(旬、月)上划管理,影响区县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统计核算问题。现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统计核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方案,金融业增加值由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速、证券交易额现价增速、保费收入现价增速等相关资料进行核算。因此,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速是核算金融业增加值的重要指标。鉴于部门统计数据时间滞后,国家统计局制度规定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证券交易额增长速度、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利用错月资料计算,即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核算分别使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重庆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指标来源
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指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调查统计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分地区表》。在季度核算时间节点内,由人行重庆营管部将分区县的人民币信贷数据提供至我局,我局据此按照既定的核算方案对各区县金融业增加值进行统一核算。
三、指标计算方法
目前,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统计工作依据为各年度金融统计制度,现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9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346号);金融统计数据加工处理的业务系统为“金融统计数据监测管理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
在人民银行相关制度文件的统一规定和部署下,人民银行负责采集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的基础数据,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自动化汇总处理,形成各类报表产品,并在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要求下,按时进行披露和发布。
目前,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模式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实际生成全国、省级、市级、县级金融统计源数据,逐级审核汇总后报送至总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24家全国性大型银行数据由人民银行总行采集)。各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审核后报送至人民银行总行,经金融统计信息监测系统汇总加工后形成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报表。其中,区县存贷款数据是根据商业银行报送的区级、县级资产负债表源数据加工而成。
此答复函已经黄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统计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