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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06R/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渝统函〔2020〕1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37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恩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涪陵区工业原料用电和天然气不纳入能耗统计的建议》(第037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能源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客观,给出的建议也有充足的理论依据。我局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在2018年和2019年国家节能考核组两次来渝考核时分别向考核组建议将用作原材料的天然气等能源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并多次在国家统计局各种会议期间,向国家统计局提出了同样的意见建议。

国家统计局和节能考核组的回复是:一、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全球最重要的燃料之一,天然就具有能源属性。无论是将其用作燃料还是原材料客观上均是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和占用,按照我国现行的统计方法制度,必须按照能源消费量进行统计。二、统计方法制度是全国统一的,甚至是全球通行的规则,在全球主要国家的统计方法中,天然气的消耗量(包括用于燃料、动力和用于原材料)都是统计在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天然气消费量数据要受到众多国际组织的关注和审视,很难因为某项考核工作对通行的统计口径进行调整,这会影响我国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诸多领域在国际上的形象和信誉。

鉴于此,国家统计局未同意将天然气用作原材料的部分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的建议。而重庆市统计局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的方法制度,没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在统计时必须纳入能源消耗统计。

对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行考核时进行扣除的建议,由于节能指标相关考核职能职责在市发展改革委,我局已将该建议转达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及时将我市相关区县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国家考核我市以及对区县的节能考核中将用于原材料的能源消耗从能耗总量中扣除。

此答复函已经黄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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