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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日期:2021-04-12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2021年全国统计工作会提出“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要求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设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是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的有效途径。

2020年重庆成为国家统计局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地区,开展全行业的试点工作,为明确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目标和路径,出台《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的统计调查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作用

一是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行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直接从企业信息系统中抓取或导出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始记录,然后自动生成统计台账,进而生成统计报表,在数据生产过程中,有效避免因统计人员业务不熟带来的数据错误。

二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电子统计台账的建立实现了统计数据可溯源至生产经营原始记录,将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实现了统计数据生产的信息化自动化,将有效减轻企业工作负担。各级统计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公司帮助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并解决台账工作的具体问题。同时各级统计机构将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协议,明确保密条款。

四、统计台账和电子统计台账的关系

《统计法》对企业统计台账提出要求,而电子统计台账作为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统计台账工作的创新,是落实《统计法》第五条“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的要求。因此,《管理办法》提出“未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若有企业确因工作条件和设施限制,无法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的,也须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表式》建立相应的纸质统计台账。各级统计机构在执法检查时,遇此类情况将酌情处理。

政策原文: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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