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11年,我局印发《重庆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我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化,原《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统计工作,需作相应修订。
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二、适用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划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各类功能区等参照该办法执行。
三、新旧差异对比
一是新增《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将原《管理办法》中关于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的具体要求,修订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明确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三是将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中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规定进行整合为新《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四是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纳入乡镇(街道)统计职责。
五是删除乡镇(街道)统计人员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等内容。
四、主要作用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计工作职责,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和统计资料管理方式,督促落实基层统计工作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统计岗位和统计职责,主要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明确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同时,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统计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第三章:统计调查,主要从任务布置、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报送等方面对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工作进行规范。
第四章:统计服务和资料管理,主要包括统计资料的提供、应用、管理以及安全防护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保障措施,主要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从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落实统计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同时废止的文件。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统计局 主办单位:重庆市统计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 邮编:401123 电话:023- 67637000
网站标识码:5000000010
ICP备案:渝ICP备05008095号-5国际联网备案: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1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