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的要求,按照进一步推进统计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及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的相关要求,制定《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制定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三、《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统计机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统计机构,是指重庆市统计局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共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组织实施。
第二章:信用分级评价和结果运用,主要内容为对企业统计信用评价进行分级分类、明确认定标准以及开展结果运用。
第三章: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主要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救济和监督,主要从异议信息处理、严重失信企业救济和公众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五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同时废止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