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关于《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3-02-23

问:《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的要求,按照进一步推进统计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及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的相关要求,制定《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问:《管理办法》适用对象是谁?

答:重庆市辖区内,统计机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统计机构,是指重庆市统计局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信用分级评价和结果运用和统计职责、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救济和监督、附则共五个章节。

问:企业存在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答:企业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节严重的:(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六)其他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期为1年。

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多久后可以进行修复?

答: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申请修复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包括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整改到位证明材料及统计守信承诺等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