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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六个强化”全面提升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水平

日期: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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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六个强化”全面提升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水平

 

为规范地方统计调查行为,推进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规范性、统一性管理,减轻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负担,市统计局坚持“六个强化”全面提升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调查范围、统计标准、统计口径、调查频率等,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严格控制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保证国家统计制度权威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科学有效。

二是强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新的管理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确保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有章可循,全市统计调查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市统计局严格按照《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充分考虑基层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新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

四是强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市统计局对申请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照立项登记、项目受理、项目审议、项目审批、项目复函等审批流程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是强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公示工作。市统计局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通过“重庆统计网”,按季度向社会公布经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

六是强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将市级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摸清市级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总体情况。加强清查结果的后续管理,对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或项目虽经审批但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要求市级相关部门限期核实。对确需继续实施的调查项目,督促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确保调查项目合法有效;否则,通过“重庆统计网”向社会公布,予以废止,停止实施,维护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严肃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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