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琳总队长署名文章: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推动调查队系统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推动调查队系统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党组书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高屋建瓴、浓墨重彩地描绘出一幅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为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导航定向,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
统计法治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更加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支撑。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国家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作为、强化依法统计,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首先要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深入理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深刻把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坚定不移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向纵深推进。
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要充分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必须“防惩”并举以“防”先行。统计普法宣传是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基础性工作,更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排头兵。“防惩”并举必须有“惩”必严。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必须动真格,问责追责必须出重拳,严格依法依规对违纪违法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格局。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防惩”并举的最终目标是要让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深刻警醒、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保持警钟长鸣,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努力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要严格落实统计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体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中,就是要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监督职责得到全面履行。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既是调查队的法定职权职责,更是衡量调查队敢担当、有作为的具体表现。要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开展对区县国家调查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全面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要严格执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坚持日常统计执法与有针对性核查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足于新起点,法治中国建设踏上新征程。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推动调查队系统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