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制定印发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报告制度
经中共重庆市统计局党组审议通过,近日,市统计局制定印发《重庆市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
《制度》明确,市统计局统筹组织各区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上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向市统计局报送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制度》强调,各区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报告的予以全市通报并责令改正。
《制度》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在全市构建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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