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统计工作 统计信息 专题栏目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张炳华局长法治署名文章: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日期: 2025-02-08
字体: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持续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捍卫统计法治权威,着力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以奋进者姿态推进统计事业发展,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要进一步加强统计立法建设,持续完善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制度。以新修改《统计法》为根本准则,加强统筹谋划,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和市司法局的联系,依照立法程序启动《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筹做好新法与旧法有序衔接。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督导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依法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有力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按照新修改《统计法》关于构建统计监督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发挥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相互促进的“乘数效应”,提升监督协同效能。全面清理与新修改《统计法》存在矛盾、冲突,以及不适宜继续保留的文件,确保新修改《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在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统计法治舆论氛围。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部门统计法治意识。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本地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和依法自觉接受统计监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强化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支部会等方式,专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集体学习,推动统计干部学法经常化;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乡镇(街道)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基本规定和要求,做到应知应会;推动有关部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本单位集体学习、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增强部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抓住统计法治宣传月、统计开放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关键节点,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新修改《统计法》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为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供明确依据。统计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要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落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渠道,聚焦“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专业处室移送等重点问题线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高压态势;同时,按照《重庆市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评估、质量审核、问题整改,把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确保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要推动严肃追责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精准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沟通联系,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着力锻造新时代过硬统计法治铁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统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从大局、长远、战略上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专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统计执法业务和统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统计执法人员只有学懂弄通统计专业知识,清楚了解各专业统计口径、统计方法,才能精准开展执法检查。要通过以干带训方式,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统计督察、市级执法检查等重要任务,在实践中融通专业知识,积累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另外,统计专业人员也要加强统计法治知识学习,自觉依法履职,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风雨兼程赶考路,击鼓催征再出发。让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准绳,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行稳致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