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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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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渝人普组字〔20203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324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人普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普办)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人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市人普办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

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政府外办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衔接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普查设备保障。

市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市民族宗教委负责协调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的普查登记工作;督促宗教场所配合做好教职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和实有人口清理核查工作,按普查要求提供户籍人口和实有人口基础资料(含港澳台及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人口登记信息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死亡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市司法局负责监狱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普查物资采购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社会人才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协调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正式发布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以及不动产权住房调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协助入户登记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户外广告设置等宣传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公安、统计部门制定有利于入户登记的相关政策;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工作。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市政府领导有关人口普查工作的讲话。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协助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对市管集中住宅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信息化建设项目。

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市总队负责按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普查宣传和入户登记等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市人普领导小组会议和市人普办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工作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市人普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市人普办处理。

(三)普查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市人普领导小组和市人普办负责人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市人普办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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