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2023-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最高限价 (万元/年)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服务期 (年)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5 |
0.9 |
3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依法注册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在重庆市统计局网(http://tjj.cq.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5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统计局14楼2号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北京时间9:00-9: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10月8日北京时间9:30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统计局网(http://tj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23)6616813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5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