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正高)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要求,现将2026年全市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及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统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44号)执行,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lsbj.cq.gov.cn)查询。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具体要求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准。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高级统计师,应由其驻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委会。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请表》(附件1)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登录平台,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2)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评委会。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在告知后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由重庆市职改办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重庆市统计局将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按通知要求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八)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九)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重庆市统计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四、申报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路径
高级统计师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三)报送地点
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渝北区大竹林街道感育路9号渝兴环湖企业公园1号楼1003房间,联系人:解国庆,联系电话:67637230)。
(四)缴纳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20元/人,缴费方式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评审时间
11月中下旬(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材料,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清单后报送评委会。
(一)《重庆市xx系列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2)一式15份。用A3纸填报复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栏,请注意填写:组织本单位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使本部门的工作获得了哪些荣誉;设计的统计调查方案被哪级政府或部门采纳;编辑的统计资料获得的奖项;完成科研课题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奖情况,研究成果、政策建议被哪级政府或部门采纳,取得了哪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著作、论文及学术、技术报告应注明“独著”或“合著”,“合著”应填清本人排名。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获得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以出版物或领导批示为依据)。
综合情况(公示)表应填写展现业绩的重点内容,要求要点突出、言简意赅,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不得随意增加填报篇幅,将填报内容规范到1页,违反要求将视为填报不规范,不予审核通过。
(二)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主要体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统计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的总结材料,用A4纸打印。
(三)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奖状或荣誉证书等校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 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及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明。
(六)年度考核材料。提供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没有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年度从个人档案中摘录工作和评价情况。
(七)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相应继续教育证明,需提供取得现有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包括时长、内容、形式等。其中以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单位培训等方式的继续教育,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继续教育应达到最低学时要求,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八)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见附件1),须先按程序经审核同意。
七、申报材料返回、归档
评审结束后,经市职改办审定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下发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并到市统计局人事处(评委会挂靠部门)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未获得任职资格人员,评审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呈报单位或申报人领取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八、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2.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3.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委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