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渝统发〔2025〕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国家调查队,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各处室(单位):
为准确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修订了《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该《裁量基准》已经中共重庆市统计局党组、中共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确保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在渝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第三条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幅度应当限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罚款幅度,做到过罚相当。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统计行政处罚:
(一)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三)统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依法不予统计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统计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视情形责令改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统计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政府统计机构尚未掌握的统计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主动中止统计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七)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统计数据影响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统计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统计行政处罚:
(一)在共同统计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二)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统计数据影响较大的;
(四)统计指标出现长时间、大范围差错,且均达到应予行政处罚标准的;
(五)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
(六)妨碍统计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
(七)对举报人、证人、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则:
(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以下确定(包含本数),从重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
(二)罚款只规定最高数额没有规定最低数额的,减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以下确定(不包含本数),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30%确定(包含本数),从重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
(三)对单个检查对象的单次检查中,有两项以上指标出现差错,且达到应予行政处罚标准的,罚款数额按照裁量阶次较高的指标进行裁量。
第八条 本裁量基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年”是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的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日”是指自然日;
(二)《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所称的“以上”“大于”包含本数,“以下”“小于”不包含本数,部分违法行为情形已注明的除外;
(三)“价值量指标”是指用货币单位计量的统计指标,“非价值量指标”是指用非货币单位计量的统计指标;
(四)“违法数额比例”=(违法数额/应报数额)*100%,“违法数额”是指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的具体数额与应报数额之差的绝对值,“应报数额”是指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应当报送的具体数额。
第九条 企业规模划分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
第十条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期间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认定,其处罚标准可以参照本裁量基准执行。
涉外调查活动中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本裁量基准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统发〔2023〕6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违法 |
违法 |
处罚依据 |
违法 |
适用条件 |
裁量 |
裁量基准 |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个体工商户 | |||||||
A1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轻微 |
初次发生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经指出后及时改正,未影响到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 |
A2 |
一般 |
超过催报规定期限后2日内提供统计资料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2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4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2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8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450元(不含本数)以上20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8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5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 ||||||
A3 |
较重 |
超过催报规定期限后3日内提供统计资料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以上7.2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500元以上3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2万元(不含本数)以上8.8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不含本数)以上4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2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A4 |
严重 |
明确表示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已超过省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7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50元(不含本数)以上67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75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 ||||||
A5 |
特别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一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500元以上8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250元(不含本数)以上9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4万元以上50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250元以上10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B1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轻微 |
违法数额比例在5%以上30%以下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初次违法,违法数额小于500万元,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
B2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小于500万元的; 个体工商户:违法数额小于50万元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B3 |
一般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不含本数)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不含本数)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B4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00元(不含本数)以上1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7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B5 |
较重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1亿元小于3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4.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6.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300元(不含本数)以上2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1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7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B6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3亿元小于5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7.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3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9.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300元(不含本数)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7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B7 |
严重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4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300元(不含本数)以上4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B8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般 |
违法数额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小于500万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不含本数)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不含本数)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B9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00元(不含本数)以上1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7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B10 |
较重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4.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6.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300元(不含本数)以上2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1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7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B11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1亿元小于3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7.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3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9.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300元(不含本数)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7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B12 |
严重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3亿元小于5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4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300元(不含本数)以上4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B13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300元(不含本数)以上5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7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B14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般 |
违法数额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小于500万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00元(不含本数)以上1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7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B15 |
较重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4.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6.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300元(不含本数)以上2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1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7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B16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7.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3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9.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300元(不含本数)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7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B17 |
严重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1亿元小于3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4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300元(不含本数)以上4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B18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3亿元小于5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300元(不含本数)以上5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7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B19 |
因主观故意且导致主要价值量指标违法数额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不论违法数额多少。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46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600元(不含本数)以上54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4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B20 |
特别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以上6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300元(不含本数)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7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7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
B21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较重 |
违法数额比例在90%以上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小于500万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4.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6.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300元(不含本数)以上2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1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7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B22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7.9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3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9万元(不含本数)以上9.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300元(不含本数)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7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B23 |
严重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4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300元(不含本数)以上4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B24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1亿元小于3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300元(不含本数)以上5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7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B25 |
特别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3亿元小于5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以上6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300元(不含本数)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7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7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
B26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数额大于5亿元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以上43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79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3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7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900元(不含本数)以上91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7万元以上50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100元以上10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B27 |
因主观故意且导致主要价值量指标违法数额比例在90%以上的,不论违法数额多少。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以上72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200元(不含本数)以上88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4万元以上50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800元以上10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
B28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非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轻微 |
大型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初次违法,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5%以上20%以下,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 |
B29 |
大型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5%以上20%以下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B30 |
一般 |
大型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40%以下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4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2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450元(不含本数)以上20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5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 ||||||
B31 |
较重 |
大型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40%以上60%以下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500元以上3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不含本数)以上4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2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B32 |
严重 |
大型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60%以上120%以下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7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50元(不含本数)以上67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75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 ||||||
B33 |
特别 |
大型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20%以上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500元以上8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250元(不含本数)以上9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4万元以上50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250元以上10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C1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轻微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初次违法,应填而未填指标数占应填指标数10%以下,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 |
C2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应填而未填指标数占应填指标数10%以下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C3 |
一般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应填而未填指标数占应填指标数10%以上30%以下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4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2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450元(不含本数)以上20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5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 ||||||
C4 |
较重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应填而未填指标数占应填指标数30%以上60%以下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500元以上3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不含本数)以上4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2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C5 |
严重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应填而未填指标数占应填指标数60%以上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7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50元(不含本数)以上67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75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 ||||||
C6 |
特别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应填而未填指标数占应填指标数60%以上,一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500元以上8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250元(不含本数)以上9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4万元以上50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250元以上10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D1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轻微 |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但答复内容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答复的,初次违法,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 |
D2 |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但答复内容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答复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D3 |
一般 |
逾期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4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2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450元(不含本数)以上20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5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 ||||||
D4 |
较重 |
在规定时间内虽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但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500元以上3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不含本数)以上4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2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D5 |
严重 |
逾期且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或者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7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50元(不含本数)以上67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75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 ||||||
D6 |
特别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一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500元以上8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250元(不含本数)以上9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4万元以上50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250元以上10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E1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不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或者抵制、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初次违法,经批评教育后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 |
E2 |
不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或者抵制、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经批评教育后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E3 |
一般 |
不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或者抵制、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经批评教育后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但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4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2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450元(不含本数)以上20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5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 ||||||
E4 |
较重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统计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500元以上3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不含本数)以上4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2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E5 |
严重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7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50元(不含本数)以上67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75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 ||||||
E6 |
特别 |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500元以上8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250元(不含本数)以上9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4万元以上50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250元以上10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F1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转移、隐匿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初次违法,经批评教育后,如实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 |
F2 |
转移、隐匿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经批评教育后,如实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F3 |
一般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部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未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4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2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450元(不含本数)以上20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5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 ||||||
F4 |
较重 |
转移、隐匿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500元以上3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不含本数)以上4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2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F5 |
严重 |
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7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750元(不含本数)以上67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75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 ||||||
F6 |
特别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一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36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500元以上825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不含本数)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250元(不含本数)以上9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4万元以上50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250元以上10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G1 |
迟报统计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迟报统计资料,但未经催报或者在催报通知书送达前报送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 |
G2 |
一年内首次迟报统计资料,但未经催报或者在催报通知书送达前报送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G3 |
一般 |
一年内首次迟报统计资料,在催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报送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57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30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G4 |
一年内再次发生迟报统计资料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7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5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不含本数)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 | ||||
G5 |
较重 |
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3万元以上5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00元以上1000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H1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已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初次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指出后及时改正,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
不予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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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
已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H3 |
一般 |
单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原始记录或设置统计台账的。 |
从轻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57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
H4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原始记录和设置统计台账的。 |
一般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7万元(不含本数)以上3.5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H5 |
较重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原始记录或者设置统计台账,对其责令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的。 |
从重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3万元以上5万元(包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